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考核智能语音外拨呼叫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3日

我院现对下列服务类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

一、 询价编号XJ-FWXM-2024-042

二、项目需求书

项目名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考核智能语音外拨呼叫服务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需求科室

公共卫生部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最高限额(元)

48000

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并具有相关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

3、供应商必须承诺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具体技术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促进深圳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量提质,督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自2022年起深圳市卫健委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包括一般人群和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含中医药管理)总共6类人群采用智能语音开展调查。结合南山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考核工作实际情况,我单位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各服务模块采用“智能语音+人工服务”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服务于月度、季度及年度督导考核工作。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

1)重点人群数据对接:对接南山区社康公卫系统数据;

2)督导考核语音智能外拨:健康档案模块年度工作量预计12000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10000通,老年人健康管理6000通,结核病患者管理12000通,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8000通,共计48000通电话;

3)数据安全:基于“零信任”平台管理,录音储存等数据查看权限仅对我院督导考核账号开放前端数据需匿名化处理,后端数据库需加密处理系统安全符合等保二级及以上要求。

 

 

 

 

 

 

商务需求

三、商务需求:

1、服务期限及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12个月。服务期满后,根据采购方对供应商履约的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一年一签)。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采购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方不再续约

2)服务要求:

1)签订合同后,按采购方要求时间内完成所有活动方案定制及确认等工作。

2)如活动方案不符合采购方要求,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重新制定,直至采购方满意为止。

3)按照要求协助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4)关于验收:供应商在合同要求时间内完成所有活动服务内容,并经采购方考核评价合格后方可验收。

2.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

项目考核评价表(见附件)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低于80分为不合格;评分未达到80分或出现重大过失或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则视为自动终止服务,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相应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考核智能语音外拨呼叫服务考核评价表

序号考核内容考核细则分值权重得分备注1数据对接对接南山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数据30  2智能语音外拨/人工语音外拨通话数量应满足年度总量48000通电话的要求30  3智能话术训练应满足相关项目智能话术训练的要求20  4数据安全应满足我院相关数据安全要求20   计分满   分100分  

备注:1、本活动评价表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低于80分为不合格;2.活动评价方对评价表内容享有最终解释权。    

 

3.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2)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本项目需求范围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以供应商在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

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4.付款方式:

1)按合同价支付,合同签订之日起,自采购方收到供应商开具合格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预付合同价的70%;项目结束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合格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合同价的30%。如活动验收不合格,我院有权不支付剩余款项,甚至追讨已付款项。

 

 


以下由供应商提供:

一、报价表

致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

报价如下(人民币报价、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元)

 

服务期

 

备注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名:

 

联系人电话:

 

         

 

供应商资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身份证)

 

 

承诺函

 

致: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我公司具备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我公司承诺在参与本项目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对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5.如我公司在文件中提供了专利证书的,我公司保证所供对应产品具有该项专利。

6.我公司保证采购人拥有所投产品完整的所有权,不以保护知识产权或技术保密的名义对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任何限制。

7.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报价,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做到诚实,不造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所报价项目将作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8.如果我公司成交,将依照本项目要求、承诺及采购合同,做到诚信履约,不偷工减料,项目验收达到合格,力争优良。

9. 我公司保证不违法分包转包。

10. 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公司名称(盖章):             

 

            


 

四、资料递交

1、递交内容:将询价项目要求资料、供应商资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身份证)、报价表、承诺函(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

2、送达截止时间:202412617:00前。

3、投递邮箱:nsmbzwk@szns.gov.cn

4、联系电话:0755-86210576  

 

 

 

 

                                            

 

                                               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

               

                                                      202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