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现对下列医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
一、询价编号:XJ-YLSB-2024-012
二、项目名称:牙周治疗仪
序号 | 名称 | 国别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产品参数要求 |
1 | 牙周治疗仪 | 法国 | 赛特力 | P5 Newtron XS | 1 | 台 | 48000 | 功能需求:用于:牙周病的治疗、维护。1.功能特点: 1.1 具有双向动力智能超声发生器系统, 可保持工作尖精确的双向超声振动。 1.2 自动电子巡航系统:如汽车的自动巡航系统一样功率自动设置,医生轻松控制,可高效舒适的治疗。 1.3针对不同工作尖的特性实时监测,并自动输出相匹配的振幅,保证工作尖在理想的状态下工作 1.4主动双向控制工作间的振动幅度,确保平滑振动减少工作尖的金属疲劳,实现精确治疗 1.5根据工作尖遇到的阻力反馈而自动补偿功率,使操作更轻松、更精确,使患者感觉更舒适,减少医生手部疲劳,让医生更加专注于治疗。 1.6 双动力新型手柄,采用高科技材料制作,高精度的制造保证手柄产热极少,使用寿命更加长久。 1.7 CCS颜色标识系统,通过功率圆盘上的颜色标记与工作尖的彩环颜色标记相对应,可轻松准确设定工作尖的功率,确保操作正确并达到最理想治疗效果。 1.8提供最多80余种工作尖可供选择。最大限度满足医生各种需求。 1.9 功能强大,可进行牙周龈下刮治、根管治疗、龈上洁治以及修复治疗等,仅一个按钮就可控制以上4个操作功能。通过颜色标识调节盘调整治疗模式 1.10自带储水罐,充分适应于临床使用时对水的要求 2.临床应用 2.1.牙周治疗:用于超声龈上龈下刮治、根面抛光、菌斑控制、去除内毒素及肉芽组织、种植体后期维护等 2.2根管治疗:用于显微根管中治疗的根管荡洗、去除根管内钙化物、去除根充物、寻找钙化根管口、取根管内折断器械、根尖手术、取根管桩等 2.3修复治疗:用于龈上洁治、龋洞预备、肩台预备、嵌体预备、松冠、去桩等 3.-技术参数 3.1.电 源:220V AC,50/60Hz 3.2.Ⅱ类设备,BF型 3.3负载间歇:5分钟/10分钟 3.4最大功耗:≤30VA 3.5振动频率:28~36kHz 3.6水 压:1~5巴(15~72.5psi) 3.7水过滤器:≤60微米 配置清单:1、牙周治疗仪主机1台 2、双动力手柄4支 3、龈上洁牙工作尖10支 4、牙周治疗工作尖1套 5、脚踏1个 6、扳手1个 |
三、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1、供货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供应商必须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制造商,非制造商须提供代理证或授权证书原件;
3、供货人若为生产企业:所供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涵盖所供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4、供货人若为经营企业,所供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涵盖所供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所供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涵盖所供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5、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供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扫描件,原件备查;所供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6、供应商必须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
7、提供供应产品相关资料及彩页;
注:若提供虚假资料一旦被查实,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供货资格、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内、并三年内禁止参与本院任何有关采购项目。
四、商务需求:
1.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内交货。
2.免费保修期:设备(含附件)原厂免费保修期不少于 3 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免费保修期内,供应商应确保设备年开机率在95%以上,若不能达到此开机率,将作以下处理:a.年开机率在90-95%之间按一赔二延长保修期;b.年开机率在85-90%之间按一赔五延长保修期;c.年开机率低于85%,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并重新计算保修期,以及赔偿用户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注:年开机率=(365-设备原因导致停机天数)/365。
3.交货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南商路16号3楼
4.验收要求:
4.1.供应商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供应商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4.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供应商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4.2.1.供应商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4.2.2.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4.2.3.国产货物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
4.3.凡属于国家规定强制检测的设备项目,都必须具备计量质检部门的检测合格证。
5.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并提供全额发票后付款100%。
6.售后服务及培训:
6.1.由生产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生产厂家有固定、专业的售后服务机构,有受过专业培训的售后服务人员对采购人单位使用人员进行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日常的使用保养方法,紧急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并对采购人维修工程师进行工作原理,操作使用、维修维护、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培训,使其熟悉设备的运行环境,并对设备的性能有详细的了解和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不定期到采购单位巡检,每年免费进行仪器校准,并出具校准报告,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设备正常和安全使用并得到良好的维护保养,并且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地址、负责人名单、工程师名单、联系电话。在保修期内,机器若发生故障,维修人员须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维修到位,对到达现场后24个工作小时内不能解决的故障,供应商须提供样机应急,所更换的零配件须为通过原厂认证的合格零配件。
6.2.免费保修期结束后的维修只按优惠价格收取材料费,不收取人工费及差旅费。
6.3.如有需要与医院信息系统对接的医疗设备,供应商须支持相应物联网协议,免费开放数据交换接口,并提供免费技术支持,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合法性,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7.违约责任:
7.1.供应商交付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询价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且供应商须赔付采购人设备总值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当询价文件所附配置清单与合同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合同文件要求为准。任何对询价文件要求的修改,应以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但不得涉及询价实质性要求。询价实质性要求包括:产品品牌、型号、价格、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要求等。
7.2.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时交货的,每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0.5%违约金,如超过交货期30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通过法律程序对供应商进行索赔。
7.3.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在货到一周内未进行安装调试,或安装调试时间超过正常要求,按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律程序对供应商进行索赔。
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后勤保障部
2024年 月 日
以下由供应商填写
一、报价表
致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
报价如下(人民币报价、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国别 | 品牌 | 型号/规格 | 生产厂家名称 | 单位 | 报价(元) | 产品名称(注册证) | 注册证编号 |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名:
联系人电话:
年 月 日
二、所投产品配置清单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三、承诺函
致: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我公司具备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我公司承诺在参与本项目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对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5.如我公司在文件中提供了专利证书的,我公司保证所供对应产品具有该项专利。
6.我公司保证采购人拥有所投产品完整的所有权,不以保护知识产权或技术保密的名义对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任何限制。
7.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报价,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做到诚实,不造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所报价项目将作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8.如果我公司成交,将依照本项目要求、承诺及采购合同,做到诚信履约,不偷工减料,项目验收达到合格,力争优良。
9. 我公司保证不违法分包转包。
10. 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我公司对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四、资料递交
1、递交内容:将询价项目要求资料、供应商资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身份证)、产品样品或彩页、报价表、所投产品配置清单、承诺函(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
2、送达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7:00前。
3、投递邮箱:nsmbzwk@szns.gov.cn
4、联系电话:0755-86210576 许工
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