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就诊核验医保卡须知
  •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1日

为规范我院医生的诊疗行为,保障医保患者的基本医疗权益,保障社保基金的合理支出,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规定,严格规范参保人核验医保卡工作,相关须知如下:

一、凡持社会保险卡就医的患者,临床医生有义务查核患者的医疗卡,严禁冒用。

二、经临床医生核验后人卡相符的参保人,医生方可对其实施相应的诊疗。

三、对于“人卡不符”的参保人,医生需向患者进行医保政策的宣讲并拒绝为其进行诊疗,如果患者态度恶劣或有其他不听劝阻的言行,医生需立即将具体情况上报到医保科,由医保科出面协调解决。

四、对于科室经核验未发现冒卡情况及科室或医生不履行核卡制度造成患者冒卡就医情况,医院将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由院务会共同商榷承担责任及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