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文件要求,经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招评标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NSMBYFWZB2018003
2、项目名称: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健康社区建设服务”项目
3、招标内容: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NSMBYFWZB2018003 |
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健康社区建设”服务项目 |
项 |
1 |
216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二、投标人资质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参与投标业务代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签章)、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人必须在深圳市级或区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社工服务或残疾人服务经营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四)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该项内容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查询,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
(五)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七)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有权对中标机构就本项目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若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三、领取标书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4月25日—5月2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兴南路京光海景花园A栋C门2层217房(深圳南山互联网产业园二楼)
四、领取招标文件需备资格证明资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深圳市级或区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社工服务或残疾人服务经营范围;
3、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需要求提供的原件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的。
五、开评标时间
时间:2018年5月 3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开评标地点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兴南路京光海景花园A栋C门2层221房(深圳南山互联网产业园二楼)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现场提交
提交投标书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投标书应标明正本、副本,一旦副本内容与正本内容相冲突时,以正本为准)密封加盖公章。开标后采购单位有权保留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
八、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二)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招评标小组。
(三)联系方式: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总务科
邮 编:518054 电 话:0755-86210576
传 真:0755-26403044 联 系 人:陈小姐
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
2018年4月24